成都市卫生健康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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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宣传

成都市120救护车医保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宣传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5 发布人:市卫健宣传中心

  一、比选公告

  于2024年3月25日在成都市卫生健康宣传中心网站发出比选公告,详见公告。

  二、比选项目

  招标项目:微视频拍摄制作(含剧本创作、改编)

  二、内容要求

  1.内容:以“展现成都市120救护车医保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为题材的1部微视频,时长2分钟以内。

  2.项目要求: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微视频拍摄制作,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良好的传播力,彰显成都市120救护车医保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成果。视频画面须以HD1080P格式拍摄制作,画面清晰,色彩鲜艳,无压缩,中文字幕,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内容健康,主题鲜明、表现技法先进,具有一定的内涵和表现力。

  3.项目最高限价:5万元

  三、公司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招标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投标人应明确声明投标企业为非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的采购人所属单位员工或其亲属的关联公司(经营部),或有其他采购人主管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应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法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五、评标须知

  1.评标程序

  报价供应商须在2024年3月27日17:00点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成都市卫生健康宣传中心1楼视频宣传科或发送至邮箱195431408@qq.com,逾期报价将不再参与评比。整个过程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2.中标办法 

  以供应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人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磋商小组可以认为该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

  3.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成都市卫生健康宣传中心网站上公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异议。

  4.签订合同 

  招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后2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项目合同。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5.联系方式

  比选单位:成都市卫生健康宣传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3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6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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