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09 发布人:admin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一年,也是卫生健康法治工作全面深化提升的重要一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围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格履职尽责,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成效显著,为疫情防控和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完善法治工作机制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委党组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建设顶层设计的根本遵循,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先后印发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落实党的政治建设重点督查情况整改工作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等文件,提升委党组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委本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管理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等文件,进一步落实我委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职责任务。四是从严开展法制审核。扎实做好委本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切实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公平竞争。
二、依法科学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救治各项工作。疫情初起,深入开展病因学和流行病学调查,依法报请国务院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甲管”法定传染病和检疫传染病,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依据。落实“四早”原则,做好防控相关工作。落实“四集中”原则,全力做好重症患者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提高重症救治成功率,推动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后,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防控,坚持人、物同防,开展多轮督导,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稳妥处置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二是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相关规定,做好疫苗接种各项工作。周密组织部署,稳妥有序实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三是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重要法律文件的制定出台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从源头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协同相关部门出台打击疫情防控有关违法犯罪、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等重要法律文件,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四是建立快速法制审核机制,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疫情发生后,我委积极简化手续和流程,建立疫情防控文件快速合法性审核机制,对相关疫情防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临时防控措施及时有效、合法合理。
三、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以重点立法突破带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一是公共卫生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委和全国人大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完成《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机制、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内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指示,研究起草法律草案,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同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做好《生物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二是统筹推进重点立法项目。积极推动《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制定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等重点立法项目。三是加强部门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根据“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我委立法项目计划,做好《护士注册管理办法》《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等多件部门规章的立、改、废工作。
四、抓住关键环节落地落实,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提出取消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一般类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修法建议。二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社会办医实行指导性规划,落实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备案制等改革措施。三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优化卫生健康审批和政务服务,清理卫生健康领域证明事项,加快推进卫生健康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五、健全改进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分析、运用,构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二是推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推动各地加强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等设备设施配置,推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创新监督执法方式,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督促各地落实“双公示”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四是开展案例评查和“零办案”专项稽查,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地方开展案卷评查和案例撰写,提高基层执法文书水平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积极消除各地“零办案”,形成层层压力传导、层层抓好落实、层层自查整改的良好局面。
六、改革完善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将分时段预约精准到30分钟,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建立门诊和住院患者服务中心,整合患者服务各项功能。二是推广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在全国开展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试点工作,推广临床路径管理模式。三是优化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动各地实现生育登记“网上办理”、“跨省通办”,并要求各地明确受理程序、办理时限,统一服务标准,最大程度便民利民。四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围绕建设“最严谨的标准”要求,以保障健康、提升标准质量为核心,完善标准管理制度,优化程序机制。
七、多途径架起沟通桥梁,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医疗纠纷处理体系。持续推进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二是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细化信访办理流程,规范受理程序,降低群众信访成本,构建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主动公开工作质量,依法及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四是依法稳妥处理行政争议。加大行政复议审查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八、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卫生健康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和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举办法制讲座等,连续多年组织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理论培训班,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持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组织全系统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增强依法防控意识,引导群众依法防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全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生物安全法》,推动法律实施。完成卫生健康领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为“八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九、面临的问题及2021年工作打算
2020年,我委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卫生健康法律规范体系还不能完全满足公共卫生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需求;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仍需健全完善,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等。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依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力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全行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健康权益。
一是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防死守,确保疫情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卫生健康工作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毫不松懈地抓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继续稳妥有序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二是推动加强公共卫生领域重要立法,健全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我委将继续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努力作为,全面总结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经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立法工作,配合审议《医师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让改革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深化卫生健康领域审批制度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将一批卫生健康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提高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和创新行业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确保改到位、放到位、管到位。
四是进一步创新普法方式,不断深化细化普法工作。制定实施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创新普法方式,促进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五是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按照深化放管服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落实综合监督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